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2019年第159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的公告》,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進行了優化,從11月1日起開始施行。
公告內容:
一、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逐批實施重量鑒定調整為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依職權實施。
二、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需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并出具重量證書;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
三、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海關對申報情況實施抽查驗證。
01、調整內容
按照總署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從逐批實施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也不再實施與重量鑒定相關的密度(比重)等項目檢測和干艙鑒定。
02、現場實施
海關以企業申報時是否勾選“需要重量證書”作為向海關申請重量鑒定的依據。基于現有作業系統,海關查驗部門及時通過檢驗檢疫主干系統(ECIQ)等系統獲取企業重量鑒定申請信息,并根據不同大宗商品重量鑒定要求,確定鑒定方案,做好鑒定相關準備工作。
03、監督管理
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后,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數重量鑒定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風險管理,加強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過風險布控,對相關必要情形的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實施重量鑒定或對相關企業申報的進口大宗商品重量情況開展抽查驗證。
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并用于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主要含大宗基本工業原料、農產品和能源產品等。
企業關注
01 企業向海關申請進行重量鑒定,是否需要收費?
海關實施重量鑒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02 企業通過何種方式向海關申請實施重量鑒定?
自公告實施之日起,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收貨人或代理人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申報平臺填寫報關信息時,應選擇一次完整申報模式進行申報,暫不適用企業通過兩步申報模式向海關提出重量鑒定申請。
03 海關是否指定特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
海關不指定任何特定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收貨人如需第三方機構實施鑒定,可自行選擇有資質的進出口檢驗鑒定機構。
04 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后,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的監管職能有無變化?
總署2019年第159號公告僅是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作出調整,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檢驗要求未變,且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海關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的職能也未發生改變。重量鑒定工作仍是海關維護進口大宗商品跨境貿易公平公正,打擊貿易欺詐,維護國家經濟、能源和戰略安全的重要手段。
05 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后,海關如何依職權對進口大宗商品實施重量鑒定的?
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后,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數重量鑒定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風險管理,加強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過風險布控,對相關必要情形的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實施重量鑒定或對相關企業申報的進口大宗商品重量情況開展抽查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