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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中一般涉及較大金額的、需賣方安裝調試的設備或工程類業務,因貨物從生產、交付至安裝環節多、時間長,買賣雙方可以采取信用證分段付款方式以控制整個合同履約進程與貨款收付相匹配,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具體的付款分段大致為定金部分,交貨后部分,調試安裝合格后尾款部分。 一、定金部分-買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規定賣方憑商業發票和賣方銀行等值定金保函向買方開證行支取約定比例的定金。
賣方銀行等值定金保函作用是承諾如賣方不能按合同履約交貨,在收到買方申訴后賣方銀行必須不可撤銷地支付買方的索賠金額。這個保函消除了買方付定金后恐賣方不交貨又要不到索賠的擔憂。
二、交貨后部分付款-賣方憑裝船單據(提單)交單議付,取得約定比例的貨款。
三、調試安裝合格后尾款部分-賣方憑發票、買方貨物驗收證書和由賣方銀行出具的與發票等值的設備保質期的銀行保函議付,取得此部分貨款。如遇特殊情況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內給予賣方調試,信用證規定賣方可以在裝船后若干時間內(如:180天)向銀行直接索取此筆尾款,這保證了賣方限期收到尾款的權利。
賣方銀行出具的設備保質期的銀行保函的作用是如果買方舉證在調試后維保期內設備未達到維保承諾,賣方銀行將此部分款退回買方。
這種按合同履約進程付款加賣方銀行保函的全額信用證,有效地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大金額、長周期的合同能得以順利履行。
顧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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